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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设计_基坑设计_基坑设计中的等级划分

作者:点击:207 发布时间:2022-11-11

       基坑支护应保证岩土开挖和地下结构施工的安 全,防止周围环境受损。工程基坑设计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开挖深 度、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地下结构条件和施工条件,基坑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支持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和系统选择。

(2)计算支撑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和变形。

(3)检查基坑内外土体的稳定性。

(4)基坑降水及止水幕或围护墙的抗渗设计。

(5)基坑开挖与地下水变化引起的基坑内外变形控制及其对基础桩、相邻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6)设计基坑土方开挖施工方案。

(7)基坑工程信息化施工监测要求。

       当支撑结构同时用作永 久结构时,其安 全等级和使用寿命。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系数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安 全等级确定。临时支撑结构,其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系数为1.0。

基坑支护结构按设计等级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支撑结构的设计应满足强度、变形和土壤稳定性的要求。

(2)设计等级为A 级、B级的基坑工程,应计算十方开挖、造成的基坑周围变形;设计等级为C的基坑工程可以变形估算。

(三)高地下水位区设计等级为甲 级的基坑工程,应当按照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控制专项设计。

岩土开挖和地下水条件变化引起的基坑内外土壤变形应根据以下条件进行控制∶

(1)不影响地下结构尺寸、形状和正常施工。

(2)不影响现有桩基的正常使用。

(3)建造固围户,构简物引起的沉降不得超过规范的要求

(4)不影响周边地下建筑、构筑物、地下轨道交通设施和管道的正常使用。

变形控制设计应根据基坑周围环境的复杂性和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根据基坑周围环境保护要求,提出基坑变形设计控制指标。

(2)基坑开挖对周围环境的附加变形值采用相关方法预测,其总变形值应小于允许变形值。

(3)从支撑结构施工、降水、开挖三个方面采取相关措施,保护周围环境。必要时,可采取超目加固、结构更换、暴露或密集管道等预防措施。

基坑工程设计应具备以下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报告。

(2)建筑总平面图,地红线图。

(3)建筑物地下结构设计资料,桩基或地基处理设计资料。

(4)基坑环境调查报告,包括基坑周边建筑、构筑物、地下管道、地下设施及地下交通工程等相关资料。基坑土方开挖方案的设计应明确提出开挖施工要求,严禁过度开挖。基坑周围的堆放不得超过设计规定。支护结构施工和十方开挖期间不得堆放。十方开挖完成后,应立即关闭基坑,防止水浸和暴露,并及时进行地下结构施工。

工程基坑设计中使用的土壤强度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淤泥和淤泥质土,应采用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切强度指标。

(2)正常固结的饱和粘性土应采用土壤有 效自重应力下预固结的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切强度指标;当施工开挖速度慢、排水条件好、土壤固结条件好时,可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剪切强度指标。

(3)对砂土采用有 效强度指标。

(4)对于灵敏度高的淤泥和淤泥质土,当基坑靠近交通频繁的主干道或其他干扰土源时,应折叠计算出的土壤强度指标。

(5)应考虑打桩、基础处理造成的挤土效应、孔隙水压等施工干扰对降低土壤强度指标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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